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依法征地工作效率,规范征地实施行为,强化征地全过程管理与征地资金监管,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推进阳光征地、和谐征地,结合阳东区实际,制定本《阳江市阳东区征地工作实施细则》(下称《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五章,二十四条,分为总则、征地管理、征地资金管理、征地费用审批程序、附则五个部分,具体如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至第三条)
明确制定目的与法律依据,界定适用范围为全区集体土地征地及征地资金管理,收回国有农、林、牧、渔、盐场土地参照执行;确定征地资金包含范围,明确区城市更新中心受区政府委托统筹指导全区征地工作。
第二章 征地管理(第四条至第十一条)
对年度征地计划制定、土地现状调查、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方案编制与审批、部门职责分工、征地全流程、边角地与夹心地处置、征地档案管理、土地移交等作出全面规范。
明确区自然资源、城市更新中心、属地镇政府、人社、财政、项目业主等单位具体职责,规范从预公告、现状调查、稳评、补偿安置方案、登记签约、报批、公告到补偿支付的全流程操作。
第三章 征地资金管理(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
明确征地资金以地块或项目为单位实行“一地一档”预决算管理;确定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执行市级最新标准;建立高价建构筑物、名贵苗木等个案处理机制;规范评估认定、资金拨付、成本管控、收支核算、财政审计监管及资金结余使用。
第四章 征地费用审批程序(第十九条至第二十条)
规范征地费用拨付路径与审批流程,区分常规项目与国家、省、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拨付方式,明确财政、城市更新中心、属地镇政府的拨付责任与节点。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
明确征地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确定本细则由区城市更新中心负责解释;规定与上级文件不一致时以上级规定为准;明确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