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管理办法》业经区政府九届1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司法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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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9日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管理办法
为了调动我区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意见的通知》(财行〔2007〕179号)、《中共阳江市委办公室、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的通知》(阳办发〔2014〕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范围、对象
(一)补贴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下列纠纷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补贴范围:
1.虽经调解,但调解不成功的民间纠纷案件;
2.行政调解案件;
3.司法调解案件;
4.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案件;
5.其他不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的案件。
(二)补贴对象:依法成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登记在册的人民调解员。在职在编的国家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员以及其他按规定禁止兼职取酬的人员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不得领取相关补贴。
二、补贴类别
工作补贴以工作实绩、区域为依据,以案定补,区、镇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委会、村(社区、渔)调委会成功调处各种纠纷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补贴。
三、补贴标准
人民调解员成功调解纠纷后,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申领“以案定补”补贴。按照“一案一补”的原则申领,补贴标准如下:
1.区、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纠纷,普通类案件签订《调解协议书》每宗补贴500元,疑难复杂类案件签订《调解协议书》每宗补贴1500元;
2.村(社区、渔)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纠纷,签订《调解协议书》每宗补贴400元;口头协议每宗补贴300元。
四、补贴经费来源及管理
(一)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经费由区级财政负担,并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保障。
(二)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区司法局负责管理,统一核算,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以案定补”按照“一案一卷,调解成功,协议履行”“一案一补”“谁调解,补助谁”的原则予以实施。共同调解或跨地区调解成功的同宗案件,按一宗案件进行补贴;同一宗案件牵涉两个或多个当事人,拆分当事人受理归档的,按一宗案件进行补贴。
五、调解案件认定标准
(一)调解成功并达成口头协议的案件
指简易的民事、经济类纠纷,调解成功时只达成口头协议或即时履行而未签订书面《调解协议书》的案件。调解成功并达成口头协议的案件必须要填写《矛盾纠纷受理登记表》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矛盾纠纷名称、当事人姓名、调解员姓名、调解过程、调解结果、当事人双方签名等内容。
口头协议调解档案要具备如下材料:1.矛盾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2.当事人身份证明;3.调解现场相片;4.赔付金额支付证明;5.有关附件。
(二)调解成功并签订《调解协议书》的案件
调解成功、达成协议、确保案结事了,并做到调解程序合法、调解文书规范、档案材料齐全。
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档案要具备如下材料:1.卷宗(封面);2.申请书;3.受理案件登记表;4.调解通知书;5.当事人身份证明;6.当事人须知;7.调查笔录或相关证据;8.调解记录;9.调解协议书;10.回访记录;11.有关附件。
(三)案件类别按照调解案件难易程度、涉案人员数量、涉案金额标的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二类:
1.普通类案件。是指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实际赔付金额50万元以下,或牵涉人数在10人以下的民事、经济类矛盾纠纷案件。
2.疑难复杂类案件。是指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矛盾纠纷案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1)实际赔付金额50万元以上(不含借款纠纷);(2)牵涉人数在10人以上且实际赔付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民事、经济类矛盾纠纷案件;(3)经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功,但由区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并签订《调解协议书》,且有镇或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出具的《人民调解终止告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案件。
六、“以案定补”评审机构
(一)区司法局成立“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评审小组”(以下简称区评审小组)。区评审小组由区司法局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股室的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评审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对调委会上报请求兑现补贴的人民调解案件进行最终审定;
2.核定补贴类别和补贴标准;
3.评审结束后,及时将补贴发放到相应的人民调解员。
(二)镇调委会负责本区域村(社区、渔)调委会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补贴的初审工作,汇总送区评审小组终审。
具体工作职责:
1.对区域调委会调解成功的案件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初审,确保调解案件内容真实、程序合法、调解人员真实;
2.确定“以案定补”补贴类别和补贴金额并造表上报区评审小组办公室;
3.根据区评审小组核定的补贴数额,依照本办法规定发放流程向相应的人民调解员发放。
七、“以案定补”补贴发放审批流程
(一)“以案定补”补贴每年分上半年、下半年二期发放。上半年发放时间为每年7月份、下半年发放时间为每年12月份。每年12月份的“以案定补”补贴列入次年上半年发放。
(二)镇调委会于每年7月、12月第一周,对本区域调委会调解成功的案件进行初审,确定类别和补贴金额,填写《阳东区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补贴申请表》上报区评审小组办公室。
申报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1.阳东区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补贴申请表、汇总表;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花名册;
3.矛盾纠纷受理登记表和调解案卷。
(三)区评审小组在收到各调委会报送材料后一周内,组织评审小组成员进行检查、抽查和审核。评审结束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案件,在各调委会公示7天,期满后无异议,按最终核定补贴标准造表发放到相应的人民调解员,完善相关财务手续,并将调解员签领表报送区评审小组备查。
八、责任追究
(一)区评审小组对“以案定补”补贴经费实行严格审核把关,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经费流失,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区评审小组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调委会的工作开展情况和对给予补贴的调解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或查访。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司法局责令追回所发放补贴经费,全区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内补贴。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侵占、挪用人民调解“以案定补”补贴经费的;
2.弄虚作假、编造卷宗,骗取补贴的;
3.违法调解或违反调解纪律;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九、附则
(一)本办法第五条第三项中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由区司法局负责解释。《beat365版官方网站关于印发〈阳江市阳东区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25〕6号)同时废止。凡以前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